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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 | 发布时间:2017-05-04 | 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数:751

为满足淳安青少年活动中心校外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推进淳安县校外教育工作整体发展,经共青团淳安县委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窗口服务人员1名。

二、�衅感灾剩�合同制

三、招聘条件

1、热爱校外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童心童趣,善于和孩子、家长沟通,责任心强,有创新意识,普通话流利,口齿清晰。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女,熟悉计算机操作,专业不限,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3、身体健康。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岗位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4日―5月10日止。

   (2)报名方式:①网上报名(应聘者将相关材料发至淳安青少年活动中心邮箱――caqsngzp@163.com);②现场报名(本人持相关材料在淳安青少年活动中心服务窗口(行政楼1楼)报名)。

    不接受信函、电话等其他方式报名。

(3)报名要求

    网上报名者须将以下①、②材料发至青少年活动中心邮箱;现场报名者须交以下①、②、③、④、⑤、⑥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

    ②自荐书(能反映本人教学、管理水平、应聘的思路与设想,业务能力、工作成绩介绍等内容);

    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⑥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

    2面试。

3、确定拟聘人选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4、体检

    拟聘人员,由青少年活动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招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5、聘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发现弄虚作假和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6、福利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淳安青少年活动中心合同制员工管理,签订合同,试用期满后享受青少年活动中心合同制人员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活动官方网站:淳安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作人员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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