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专业(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2018年11月16日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六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一、总则 1.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下属各专业和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工委”)是协会分支机构,在协会业务范围内面向全体会员单位组织开展专业性活动和工作,推动协会专业化建设,是协会联系会员、服务会员、服务青少年的重要载体。 2.协会各专工委应遵守《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章程》,接受协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各专工委的设立、撤销和调整须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二、组织建设 3.各专工委的决策机构是本专工委的全体委员(或委员代表)会议。全体委员(或委员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4.专工委的成立由发起单位(人)牵头成立专工委筹备组,开始筹建工作。筹建工作步骤:①联系发起单位(人)、起草本专工委工作职能、工作规程和工作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批;②筹备组审议专工委主任、副主任建议名单等,报会长办公会议审批;③经批准后,由会长办公会议提出关于成立专工委的议案,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④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或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专工委主任、副主任等主任办公会议成员,报协会秘书处备案后公布。 5.主任办公会议是专工委的执行机构,在全体委员(或委员代表)会议闭会期间领导本专工委开展工作,行使相关职责。 6.各专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副主任人选由本专工委主任办公会推选和协会秘书处提名相结合,经本专工委全体委员(或委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报协会秘书处备案后公布。主任、副主任每届五年,任期不超过两届。因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其职务自然卸免,由主任办公会议增补。如主任不能履职时,可由副主任主持工作;如动议改选主任时,新任主任提名人选需经协会秘书处同意。 7.各专工委主任的主要职责是:召集并主持本专工委的主任办公会议,部署工作并监督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协会的相关工作部署,积极拓展专工委工作项目。 8.各专工委日常工作由专工委秘书处承担,设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由专工委主任提名,经专工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产生,在协会秘书处备案。 9.专工委秘书长的主要职责是:协助专工委主任主持本专工委秘书处日常工作,落实本专工委主任办公会议决议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本专工委委员积极参与活动项目。 10.协会会员单位可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推荐本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工委委员,由各专工委主任办公会对委员资格进行审议通过后,提交协会秘书处备案。 11.各专工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系统以外相关人员作为本专工委专家和顾问。外聘人员须经本专工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协会秘书处备案。 12.各专工委每年向协会理事会汇报工作,向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协会秘书处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并接受工作指导。
三、工作业务 13.各专工委在本专业、专项工作领域内,面向全体会员单位开展工作,制定本领域标准和规划,通过组织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和课程研发,从业人员培训等,加强专业化建设。 14.各专工委开展全国性青少年活动项目,须事前经协会秘书处同意,在协会秘书处备案。 15.各专工委要按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原则,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开展公益性活动。 16.专工委可在协会账目中设立单独科目,通过内部独立核算或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方式,加强工作项目的市场化运营,推动事业发展。
四、附则 17.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属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理事会,理事会授权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秘书处对本条例进行解释。 18.本条例经2015年3月16日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五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经2018年11月16日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六届二次理事会进行修订并审议通过。 19.各专工委可依据本条例制定相关内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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