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宫协秘〔2017〕18号
9月7日下午,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召开2017年第18次秘书长办公会议。 会议研究了加快会员单位发展工作相关事宜。会议认为,进一步加强和扩大会员单位队伍是落实团中央有关要求和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五届六次理事会精神,增强协会凝聚力,提升协会会员单位覆盖面和服务能力一个有力措施。要按照《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章程》和协会《会员发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实际需要,夯实会员基础,在全国发展一批会员单位。 会议研究提出推荐工作对象的条件。对自愿加入中国青少年宫协会、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的以下单位可以推荐。一是在青少年社会教育领域中具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能够较好履行青少年社会教育职能,发挥示范作用的青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馆、青少年活动营地、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等青少年活动场所;二是声誉良好、规模较大的民办青少年社会教育机构;三是中西部以及县以下地区青少年社会教育机构入会可适当放宽条件。 会议指出,推荐会员单位是协会《章程》赋予各省宫协和各协会专(工)委会、各理事单位的权利和职责,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荐;要充分发挥省级宫协、协会各专(工)委会和协会副会长、副秘书长所在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在引领服务青少年社会教育中的作用,引导各会员单位参与会员发展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会员单位候选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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