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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教育督导开展规范少先队标识标志使用排查工作
作者: | 发布时间:2018-12-07 | 来源:中国青少年宫协会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严肃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识标志使用的通知》要求。11月3—4日由二连浩特市督导室工作人员和总辅导员组成督导组对全市各中小学校少先队标识标志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使用少先队标示标志做商业广告。同时也排查学校少先队活动室的建设、红领巾、队旗、队委标志及鼓号设备的尺寸是否达到标准,了解辅导员待遇和培训落实等情况。


        

  经进校检查,我市没有发现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的现象。


        

  但是在排查中,我市各中小学校红领巾等少先队标识标志存在以下几项问题:


  1.发现各学校大队、中队委员和小队长佩戴了队干部标志、红领巾普遍存在着尺寸不标准的现象。有的队员佩戴红领巾保持的不干净,有的质量不过关边缘开线出现毛边和破损现象。



  2.个别学校少先队队旗尺寸不符合标准。队徽在制作材料、颜色、尺寸上也有不合要求。


  3.队鼓队号方面主要是由于学校多年来的积累,队鼓队号的颜色、大小多样不统一,新鼓旧鼓全部陈列在队室占领队室空间。


  4.辅导员待遇、培训、聘用也存在问题。


        

  通过本次排查,督导组具体了解了我市中小学校少先队基础建设的基本情况,下一步教科局将加强与团市委、少工委的联系,团教协作,认真落实《少先队改革方案》要求,将少先队辅导员的选拔、培训、待遇和专业化发展作为下一步全市少先队工作的重点。各学校今后要对少先队工作高度重视,以此次排查为契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少先队组织要面向全体队员开展少先队队史教育、礼仪教育、基础知识教育,增强少先队员组织意识和归属感。


  全市少先队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中少发〔2005〕20号)和《中国少年先锋队标志礼仪基本规范》的通知(中青联发[2017]21 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少先队标识标志,更好的推动二连浩特市少先队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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