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 “红领巾广播电视促进计划示范基地(校)” 援建工作的启事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少先队改革方案》“建好用好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和少先队新媒体等阵地”的工作要求,服务广大少年儿童的成长成才。截止2017年11月29日,共援建50所小学,涉及河北、黑龙江、云南3个省份,廊坊、邢台、绥化、昆明4个地市,覆盖四万余少先队员。中国少年儿童发展服务中心、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结合工作实际,整合社会力量,组织专业机构,在前期调研试点工作基础上,现组织开展“红领巾广播电视促进计划示范基地(校)”援建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少年儿童发展服务中心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 承办单位:中少发展媒介与教育中心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媒介教育部 红领巾广播电视促进计划推广办公室 执行单位:北京汇英阳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少红卡(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中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视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二、实施时间 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 三、工作目标 以全国各地青少年宫(活动中心)为主体,通过捐助“红领巾广播电视采编系统数字红卡等相关设备”,援建一批标准化的校园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从而搭建青少年思想引领新平台,运用新媒介展示新时代少年儿童的风采。 四、申报流程 1.红领巾广播电视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分批次进行,以各地青少年宫(活动中心)为主。 2.每个城市原则上一个示范基地,在团委及教育部门的支持下,自愿申报。区(县)级以上少工委同意并推荐,集中考察通过验收后授予“红领巾广播电视促进计划示范基地”证书和匾牌。 3.红领巾广播电视促进计划示范学校由各地青少年宫(活动中心)负责协调推送。本年度限10所学校,实施援建并通过标准验收后即授予“红领巾广播电视促进计划示范学校”称号。 五、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及学校可申报“红领巾广播电视促进计划示范基地(校)”。 1.有不少于20平方米的相对独立的工作间; 2.有调音台、音响、麦克风等基本播放设备,可常态化录播广播电视节目; 3.每个工作日不少于2次的播放频次;每次不少于10分钟; 4.有专职人员负责红领巾广播电视台(站)的管理运行及设备维护; 5.积极参加全国性红领巾广播电视培训,交流研学活动; 6.定期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根据要求组建本单位的广播电视小记者社团。 六、工作内容 1.在各级团委、少先队组织的支持下做好广播电视节目的编审工作; 2.青少年宫成为“红领巾广播电视促进计划示范基地(校)”后,同时为“中国青少年广播影视网”提供有关内容; 3.对示范基地(校)单位负责人、广播站专职负责老师或少先队辅导员定期进行集中培训交流; 4.援助“红领巾广播电视促进计划采编系统设备”(设备清单附后); 5.各示范基地(校)须与执行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协议》; 6.建设“中国青少年广播影视网”服务平台,收录和展播广播电视优秀节目,适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7.多途径、多媒体传播展示示范基地的优秀红领巾广播电视节目;开通“红领巾广播电视促进计划播送系统”微信、APP、微博平台,积极争取各地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支持,创办栏目; 8.以示范基地为主,开展校、市两级广播电视小记者的选拔培训和认证工作,适时推送“红领巾广播电视小记者团”; 9.适时组建“红领巾广播电视服务联盟”,资源共享,协同发展; 10.做好“中国青少年广播影视网”的落地工作。 七、有关事项 1.本着自愿的原则申报; 2.申请单位须填写《“红领巾广播电视促进计划示范基地(校)”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报所在区(县)级少工委审核同意并回加盖公章,寄至红领巾广播电视促进计划推广办公室; 3.拟申请援建采编系统的单位,需在申请表注明。 八、联系方式 中少发展媒介与教育中心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媒介教育部 地 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办公南楼517室 联系人: 田老师 电 话:010-63365912 QQ:703879064 邮 箱:ty@china61.org.cn 附件:1.《“红领巾广播电视促进计划示范基地(校)”申请表》 2.《红领巾广播电视促进计划援建采编系统设备配置清单》 中国少年儿童发展服务中心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 (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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