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老栏目 > 老协会工作信息 > 老通知公告
关于修订《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决定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2018-04-04 | 来源:中国青少年宫协会


关于修订《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8年3月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六届一次常务理事通讯会通过)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于2015年3月16日经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五届三次理事会议通过。在2017年11月召开的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五届五次常务理事会通讯会议上,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进行了修订。


  在2017年12月召开的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上,审议通过了《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修正案》和《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会员发展管理办法》。《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的有些表述,与新修订《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会员发展管理办法》不相符合。


  为贯彻落实中国青少年宫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费收支管理,充分体现协会为会员服务的宗旨,经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六届一次会长办公会通讯会议提议,六届一次常务理事通讯会议审议,同意对《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附件: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

(2018年3月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六届一次常务理事通讯会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协会会费收支管理,促进协会工作,根据协会章程和会员发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制定会费管理办法如下。


  一、收缴原则

  会费是协会按照国家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协会章程收取的款额。收取会费工作是增强会员的协会意识、解决协会活动经费的重要措施之一。会员单位有缴纳会费的义务,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支持协会工作的重要体现。


  二、会费标准

  会员单位会费按年缴纳,标准为1000元/年。为体现对全国青少年宫事业的支持和贡献,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秘书长所在单位、副会长所在单位需另行缴纳特别会费(特别会费是协会会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部用于直接服务会员的各项工作,协会秘书处不得提取、截留或挪用于包括秘书处人员薪酬、办公经费等在内的其他用途)。

  特别会费标准为:理事单位2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4000元/年,副秘书长所在单位9000元/年,副会长所在单位19000元/年。


  三、缴费时间

  按照有关规定,协会秘书处每年3月初印发关于缴纳会费的通知,寄发各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时间如下:

  1.会员单位须在每年3月31日前缴纳当年的会费;

  2.施行预算管理集中支付的会员单位,应在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当年的会费;

  3. 新入会的会员须在入会名单正式公布后1个月以内缴纳当年会费。


  四、会费的减免

  1.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会员单位的会费或特别会费,经书面申请可以免缴。

  2.会员单位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缴纳会费,须向秘书处提交书面材料,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予以缓缴或免缴。


  五、支出范围

  会费应当全部用于服务会员单位及所开展的各项工作,推动全国青少年宫事业蓬勃发展。具体支出范围如下。

  1.服务会员单位,协调各地青少年宫开展的工作;

  2.协会秘书处日常办公所需经费;

  3.组织开展青少年宫公益性活动;

  4.开展青少年宫培训、交流和研讨活动;

  5.开展青少年宫调查研究工作,编辑、出版相关出版物;

  6.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青少年宫服务体系网络;

  7.研发和实施面向全国青少年宫的项目;

  8.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表彰先进;

  9.协会秘书处有关人员的工资等支出;

  10.符合有关法规的其他支出。


  六、禁止支出范围

  协会秘书处在使用会费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遵守会计制度和以下准则。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精神,严格控制会费开支,重大开支须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2.不准将与青少年宫业务无关的业务列为会费支出。

  3.不准使用会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

  4.不准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5.不准截留会费,违规设立“小金库”。

  6.不准用会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七、会费公开

  1.按照团中央有关财务审计要求,每年进行秘书处财务审计,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报告审计结果和会费使用情况。

  2.对会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信息披露,公开会费使用详细信息,接受会员单位监督。

  3.本规定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返回顶部
分享到:
0
协会简介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成立于1988年9月15日,是在国家民政部注册、由各类青少年宫、青年宫、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馆、 青少年活动营地等青少年活动场所和机构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详细>>>
通知公告 查看更多 >>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关于征集《青少年宫...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关于批准《青少年宫...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会员发展管理办法
关于交纳2024年度会费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第七届会...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
关于举办青少年心理健康科普服务专题...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
关于召开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第七届会员...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七届理事会会长、副...
友情链接: 民政部 | 中国共青团 | 中央和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党建 | 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 | 中国少年先锋队 | 人民网 | 新华网 | 中国青年网 | 中国少年儿童发展服务中心 | 浙江校外教育 |
 
Copyright © 2020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0号南楼514
电话:010-67018100 电子邮箱:zggxhyb@126.com
京ICP备13017336号 京ICP备13017336号-3 京ICP备13017336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5740号
扫描关注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