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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8年第三届“中华好少年”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展演活动的启事
作者: | 发布时间:2018-06-20 | 来源:中国青少年宫协会



关于举办2018年第三届“中华好少年”

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展演活动的启事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少年工作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团中央、全国少工委有关要求,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载体,通过让少年儿童感知、体验、学习、传播交流优秀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增强少年儿童对优秀传统文化的自豪感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责任感,中国少年儿童发展服务中心、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将联合相关单位继续开展2018年第三届“中华好少年”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展演活动。有关事宜如下。

一、活动宗旨

关爱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传播交流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少年儿童爱国情怀。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国少年儿童发展服务中心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

承办单位:中少发展社会事业中心

         “少年非遗优秀传统文化传播专业委员会

山东当代艺术人类学教育研究中心

支持单位: 中国教育电视台

中央电视台网络频道

三、活动时间

20185月至12

四、活动对象

学前组(3-5岁)、小学组(6-11岁)、中学组(12-18岁)

五、活动内容

1.学习优秀传统文化,征集以美术、音乐、舞蹈等载体表现优秀传统文化的节目和活动课程内容。筛选适宜在少年儿童中传播的优秀传统文化及非遗文化,组织专家策划选题、编写教材,征集吸纳优秀传统文化活动课程案例,通过美术、音乐、舞蹈、手工等艺术载体和表现形式,培养少年儿童对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的兴趣,教育引导少年儿童了解优秀传统文化,体验传统文化、民间艺术和非遗之美,激发少年儿童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兴趣,进而内化为自身行为,使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传承。

2.推广优秀传统文化,举办系列推广和交流活动。联合相关机构单位,举办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校园行活动拍摄优秀传统文化系列教育短片通过图片展览、音视频节目、公益讲座等各种形式推广优秀传统文化。

3.展播优秀传统文化,举办丰富的研学展演活动。举办2018中华好少年优秀传统文化主题作品巡展。通过征集优秀传统文化和非遗主题的少儿书画、手工制作(剪纸、刺绣、扎染、泥塑)、摄影静态摄影微电影、电视栏目剧)等作品进行展览。举办2018中华好少年优秀传统文化主题艺术展演和研学实践活动。推选优秀少儿歌舞、戏曲、魔术、武术、杂技、礼仪表演及非遗传承人等进行展演和研学实践活动(相关细则见附件)。

4.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学习实践基地建设。联合各地文广新局、文化馆、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源地等场所,共同创建一批适合少年儿童感受、学习和体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实践场所,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面向少年儿童的传承与创新实践点建设。

六、鼓励办法

1.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少年儿童,主承办单位将分别授予传播小学员、传播小能手、传播创新小达人、传播艺术人才等荣誉称号

2.活动中组织推广工作表现突出个人机构,主承办单位将分别授予优秀指导老师、优秀组织单位荣誉称号。

3.展演优秀作品获得者,将优先推荐参加主承办单位主办的其他艺术交流活动和展出

七、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希望各级团队组织、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和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发挥组织作用和自身优势,动员广大少年儿童报名参加。

2.深化内涵,积极参与。活动内容可围绕优秀传统文化内涵,采用多元化表现形式。相关单位要精心准备,积极传播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努力把中华好少年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展演活动办得有意义、有意思,帮助孩子们更好的成长

八、联系方式

中华好少年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展演活动办公室:

中国少年儿童发展服务中心

  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机关南楼516

  话:010—63364756 

联系人:杨老师

 

山东当代艺术人类学教育研究中心(报名与咨询)

  址:山东济南历下区47号鸿都国际B36A12

邮  箱:zhhaoshaonian@126.replacement_com

网  址:replacement_www.shaonianfeiyi.replacement_com

联系人:姚老师13581816011

张老师13301020088

杜老师13501121559

 

附件:2018年第中华好少年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展演活动细则

 

中国少年儿童发展服务中心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

(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代章)

                          2018616日  



附件

2018年第三届“中华好少年”

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征集展演活动细则

 

按照开展2018年第三届中华好少年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展演活动要求,征集展演活动细则如下。

一、时间

1.  报名和节目征集:20185月至9

2.  总展演:20189月至12

(具体时间以网站通知为准)

二、组别

分为学前组(3-5岁)、小学组(6-11岁)、中学组(12-18岁)三个组别。

三、征集节目相关要求

1.表演类节目:类型包括声乐类(独唱、重唱、表演唱、合唱等);器乐类(独奏、齐奏、合奏等);舞蹈类(独舞、双人舞、群舞等);语言类(朗诵、相声、小品、快板、音乐剧等);戏类(影视剧、话剧、戏剧等);其他表演类(武术表演、艺术体操、杂技、魔术、礼仪表演等)。节目内容要求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主导,内容健康、创新,能够体现优秀传统文化特色及民族特点,活动服装统一、美观大方;活动道具安全、艺术。

2.展览类作品:形式包括各种绘画、书法、雕塑、摄影和手工制作等。作品要求健康向上,风格、材料不限,能够体现少儿书画艺术表现技法及创新风格,鼓励集体创作及原创作品,选送优秀传统文化及非遗题材并富有创意、时代感强的作品;个人作品要求书法和国画为四尺或对开长条(自行装裱),硬笔书法和篆刻16开(篆刻4-6方,附释文),其他作品为4开;集体创作尺寸不限。

四、报名方式

1.凡组织团体报名的单位或个人,请登录少年非遗网站replacement_www.shaonianfeiyi.replacement_com下载报名表,并详细填写报名表发至zhhaoshaonian@126.replacement_com信箱,否则不予评审。

2.展览作品背面右下角注明:作品类别及名称,作者姓名、年龄、联系方式和指导教师,要求字迹工整、易于辨认。

3.主承办单位对全部作品具有收藏、展览、出版、宣传等处置权,作品一律不退。凡参展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

4.参加总展示活动和研学实践活动的单位、个人及随行人员,在活动期间的食宿、场地、培训、保险、交通(不含往返机车票)及参观交流等由活动办公室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鼓励办法

1.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少年儿童,主承办单位将分别授予传播小学员、传播小能手、传播创新小达人、传播艺术人才等荣誉称号。

2.活动中组织推广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机构,主承办单位将分别授予优秀指导老师、优秀组织单位等荣誉称号。

3.展演优秀作品获得者,将优先推荐参加主承办单位主办的其他艺术交流活动和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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