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夏令营研究中心、儿童媒介素养教育研究中心的决定
(2018年11月16日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六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按照民政部关于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管理通知精神,“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的规定,由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提议,经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撤销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夏令营研究中心和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儿童媒介素养教育研究中心,将夏令营研究中心相关职能并入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夏令营专业委员会,儿童媒介素养教育研究中心相关职能并入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媒介与教育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