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会员单位标牌管理办法 (2018年11月16日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六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会员单位管理,增强会员单位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会员单位的社会影响力,展示青少年宫形象,根据《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章程》《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会员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会员标牌是会员单位的统一标志,由协会制定制作标准,进行编号管理。
第二条 会员标牌内容包括协会名称、会员类别、会员编号等,分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三种,按照会员手册顺序依次编号。会员单位编号按行政区划分省市区进行,编号规则为中国宫协简称“ZGGX”-省市区简称+会员单位序号。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加注起止年份。
第三条 会员标牌制作标准:材质为铜质,厚度不低于0.15毫米,尺寸大小分两种规格,大号标牌为横长80厘米,高60厘米,背框高4厘米;中号标牌为横长60厘米,高40厘米,背框高3厘米;“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含英文)和会员类型等文字为中国红色,会员编号及制作年份为黑色,花边为红色,标牌字体及设计样式以附图为准。
第四条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节约包装邮寄等资源,会员标牌由各会员单位按照标牌制作标准,在本地自行制作,不得更改标牌设计图形、文字及颜色。
第五条 会员标牌应悬挂在本单位显著位置,一般悬挂在单位大门口或办公楼大门的外墙面上。会员单位在制作会员标牌前,须向协会会员部报备,由会员部提供标牌制作设计图(含会员编号)。会员标牌制作完成并悬挂后,需拍摄标牌远景和近景照片各一张,提交会员部存档。
第六条 会员单位要保持会员标牌清洁干净,易于辨认,禁止在会员标牌上覆盖、张贴其它东西。如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标牌卷曲、变形或其它损坏,要重新制作进行替换。
第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制作使用会员标牌的行为,按照协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除名。
第八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会员标牌设计图 附件: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会员标牌设计图
会员标牌制作标准:材质为铜质,厚度不低于0.15毫米,尺寸大小分两种规格,大号标牌为横长80厘米,高60厘米,背框高4厘米;中号标牌为横长60厘米,高40厘米,背框高3厘米。 标牌正面效果:
会员单位标牌样式
理事单位标牌样式
常务理事单位标牌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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