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承办第十二届 全国青少年宫系统文化艺术节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展示青少年宫系统文艺教育成果,推动青少年宫系统文化艺术教育的实践与交流,促进青少年艺术素养和综合素质提升,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决定继续举办第十二届全国青少年宫系统文化艺术节,各会员单位可结合本地实际申报承办。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1.第十二届全国青少年宫系统文化艺术节(舞蹈专场)。 2.第十二届全国青少年宫系统文化艺术节(声乐、器乐、语言专场)。 3.鼓励承办单位在艺术节期间开展丰富多彩的优秀文化艺术交流展示活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少年儿童美术及书法作品展、中华传统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示、教师基本功展示、大师讲堂、少儿艺术嘉年华、教学研讨等,努力使全国青少年宫系统文化艺术节更好成为青少年文化艺术交流的专业平台和欢乐节日。 二、组织机构 全国青少年宫系统文化艺术节由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主办,申办单位及申办单位的主管单位承办。 三、活动时间 全国青少年宫系统文化艺术节活动时间为2020年暑期,具体活动时间商承办单位共同确定。 四、申报单位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各会员单位。 五、有关要求 1.认真谋划、积极申报。各相关单位要立足教育深化改革对提升少年儿童综合素质的新要求,充分认识开展青少年宫艺术节活动的重要性,充分发挥特有功能和作用,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积极申报,努力整合社会资源更好的为广大少年儿童服务。各副会长、副秘书长所在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应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积极申办相关活动。鼓励民族地区相关单位结合地域特色,积极申报承办艺术节。 2.争取支持、精心组织。承办单位应认真筹备,向主管部门汇报,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邀请本地区高水平的文化艺术专家现场指导。各相关单位应精心组织、积极参加文化艺术节各项活动,将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本单位优秀作品参演,充分展示各单位文化艺术教育教学成果和风采。 3.突出特色、充分交流。承办全国青少年宫系统文化艺术节,有利于促进本地区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工作开展,展示本单位精神风貌和文艺特色工作。承办单位可结合本地实际,突出传统文化和民族特色,精心设计活动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青少年宫系统文化艺术交流。 附件:第十二届全国青少年宫系统文化艺术节申报办法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 2019年12月3日
附件:
第十二届全国青少年宫系统文化艺术节 申报办法
一、申报及审核程序 1.申报单位于2020年1月6日前填表申报(详见附件)。各相关单位可根据自身能力申请一项或多项活动的承办权。 2.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秘书处收到申报表后,根据申报单位申办项目开展情况、硬件条件、政府支持力度等因素确定文化艺术节承办单位。条件相当的申报单位,优先考虑申报较早的单位。 二、活动经费 1.选手活动费用统一由参演单位汇至中国青少年宫协会账户,根据承办单位实际支出情况由协会统一支出。 2.承办单位可积极争取政府、企业资金支持。根据赞助金额,赞助企业可作为全国青少年宫系统文化艺术节协办单位,或对活动进行冠名,冠名须经中国青少年宫协会批准备案。 3.承办单位提交申报表同时需向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缴纳申报押金20000元/项(非会员单位30000元/项)。如经审核未获得批准成为该活动承办单位,协会将如数退回此款,如经审核批准后由于申办单位自身原因未能承办,申办押金将不予归还。如活动正常举办,协会将活动结束后退还申办押金。申报时间以汇款时间为准。 户 名:中国青少年宫协会 账 户:0102 0142 1000 3759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正义路支行 联系人:褚晓宇 联系电话:010-67031358,18600396667 电子邮箱:zggxfzjg@126.com 附件:《第十二届全国青少年宫系统文化艺术节申报表》
(点击下载)附件:第十二届全国青少年宫系统文化艺术节申报办法.doc
(点击下载)关于申报承办第十二届全国青少年宫系统文化艺术节相关事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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