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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
作者: | 发布时间:2021-10-26 | 来源:中国青少年宫协会

关于构建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提升少先队社会化工作水平,现就构建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少先队社会化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准确把握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发展的改革方向,聚焦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聚焦传承红色基因,聚焦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带领广大少先队员在主题鲜明的实践教育活动中砥砺品格、增长本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成长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形成少先队工作联建共育机制,拓展少先队在校外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扩大少先队组织动员少先队员的渠道。加强党建带团建、队建,大力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共青团牵头、团教协作、社会协同的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少先队工作支持保障。

  (二)目标任务。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逐步构建组织基本覆盖、机制规范运行、资源广泛整合、阵地充分利用、队伍有效动员、活动形式多样、队员积极参与的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形成校内外互为补充、有机联动,少年儿童普遍受益的少先队工作新局面。

  二、夯实校外少先队组织基础

  (三)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少先队组织建设。将社区作为少先队组织迈向社会的重要支撑。拓展区域化队建,本着应建尽建、能建必建的原则,2022年底前,推动20%的所在区域有小学或初中(含九年、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街道(乡镇)、社区(村),根据少先队员聚集区域、兴趣爱好、学校分布等建立少工委,常态化开展工作和活动。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少工委主任,鼓励区域内的小学、初中少工委主任担任少工委负责人。少工委委员主要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负责人,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团员,周边学校少工委主任、大队辅导员,家长、居(村)民代表、优秀退役军人、五老、社会热心人士等组成。

  (四)加强青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少先队组织建设。将青少年宫作为少先队迈向社会的重要支点。2023年底前,共青团、教育、妇联、科协等系统的青少年宫、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营地)、科技馆等基本实现少工委建设全覆盖,由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少工委主任。根据少先队员人数,结合各类社团以及活动周期、科目等因素建立少先队大、中、小队。加强青年之家的少先队组织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将校外培训机构作为少先队组织迈向社会的重要增长点,主动在恪守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公益原则、管理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中建立少先队组织,服务少先队员健康成长。

  (五)建好少先队活动组织。扩大少先队组织动员少先队员的渠道,支持以社区小队、假日小队、志愿服务小队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有组织的少先队活动。做好校内外衔接,建立和完善向社区报到制度,鼓励少先队员周末、假期到街道(乡镇)、社区(村)等校外少先队组织报到,将队员在校外活动表现情况纳入红领巾奖章评价体系和少先队评优选先工作。

三、加强少先队校外辅导员队伍建设

(六)加强校外辅导员配备。各级团委、少工委要突出政治标准,积极聘请各条战线的先进人物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其政治面貌须为党员或团员。各部门应积极推荐合适人选担任校外辅导员,符合条件的各级团委、少工委委员应制度化担任校外辅导员,组织动员优秀家长、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少先队工作。具备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村)、青少年宫少工委应设少先队总辅导员。2022年底前,学校少先队组织或者校外少先队组织,平均每个大队、每两个中队至少各有1名校外辅导员。每名校外辅导员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集中的少先队活动。

  (七)做好校外辅导员培训管理。全国、省、市、县四级要把校外辅导员培训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的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规划。做好岗前或者任职培训,2022年底前,实现新聘任校外辅导员须参加岗前培训或在担任辅导员职务3个月内参加培训的制度安排。街道(乡镇)、社区(村)、青少年宫的总辅导员、大队辅导员每3年参加不少于1次县级及以上少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中队辅导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相关内容。将少先队工作内容纳入校长(德育工作者)、青少年宫负责人培训中。各地积极建立对校外辅导员的评价、考核、管理机制。全国、省、市、县四级表彰的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优秀少先队集体,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少先队辅导员和校外少先队组织,各级红领巾巡讲团成员应包括优秀校外辅导员。符合条件的校外辅导员可参与相关职称评审、等级称号评定以及申报各级少先队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各级少先队工作学会、相关高校、科研院所要加强少先队社会化发展相关研究。

  四、加强少先队社会化阵地建设

(八)推进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建设。2022年底前,共青团、宣传、教育、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文物、妇联、科协等系统享受国家财政支持的各级各类博物馆(院)、展览馆、美术馆、科技馆、陈列馆、革命旧址、烈士纪念设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宫、青少年宫、青少年(学生、儿童)活动中心等校外阵地,具备条件的应建设成为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为少先队开展实践教育活动提供支持。发挥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乡村学校少年宫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相关单位的作用。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建好用好全国青少年北戴河活动营地。

(九)用好少先队校外活动阵地。全国、省、市、县四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联合相关单位做好营地(基地)的建设工作,2022年底前以省份为单位,按每万名少先队员不低于1个的比例,打造少先队实践教育地图,让少先队员就近就便参与校外实践活动。每个营地(基地)应具备六个一:一套运行机制、一支校外辅导员队伍、一批结对学校、一个品牌实践活动、一个活动打卡模式、一枚红领巾奖章特色章。县级团委、少工委要统筹用好营地(基地),指导好区域内少先队组织带领少先队员开展校外实践打卡活动。

  (十)加强少先队队室、队角等专有阵地建设。2022年底前,推动具备条件的共青团、教育、妇联、科协系统的青少年宫、青少年(学生、儿童)活动中心(营地)、科技馆等校外阵地以及青年之家等场所建立少先队队室、队角等少先队活动空间。新建、整修相关设施时,具备条件的要开辟少先队活动空间。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在相关场所设少先队队室、队角、文化墙等。

  五、活跃少先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

  (十一)深化校外实践活动思想内涵。各级少先队组织要以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实践活动为统揽,广泛开展少先队员革命传统教育、国防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打造少年军校少年警校少年科学院红领巾讲解员等活动品牌。充分利用七一八一十一等重大节点及六一·一三建队日等少先队重大节庆日,在革命历史纪念场所等红色阵地常态化组织少先队员开展纪念活动、仪式教育和少先队活动课。清明节期间,积极组织在烈士纪念设施开展祭扫活动,努力实现基本覆盖。加强符合少先队组织特点的活动设计和课程研究。

  (十二)完善实践教育活动协同机制。各级团委、少工委要发挥好统筹、协调职能,广泛争取社会资源支持少先队开展校外实践,积极协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与少先队组织建立联建共育机制,为少先队组织开展体验生活、感知社会、了解国情等实践教育活动提供支持。各部门单位要发挥优势,支持少先队组织开展思想性强、主题鲜明的公益性实践活动,条件具备的应向少先队组织常态化开放。教育部门要支持少先队开展校内外实践活动,简化审批流程。

  六、工作要求

  (十三)强化支持保障。建立健全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支持保障机制。将少先队工作纳入街道(乡镇)、社区(村)、青少年宫的党组织整体工作安排。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文明办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宣传工作整体部署,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统一部署,支持建立少工委,加强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实践。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大各公共文化设施对少先队校外实践活动支持。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妇联、科协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儿童友好城市、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等总体规划,在人员、阵地和实践课程等方面为少先队提供保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少先队校外工作和活动开展、阵地建设的保障。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做好日常工作协调,团县(市、区、旗)委落实主体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构建本地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

  (十四)加强安全防范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各级少先队组织开展的实践活动须制定安全预案。做好活动场地、设施、器材检查,及时排查隐患,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活动组织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危险活动不组织、不参加,有一定风险的需配备专门安全员。争取家长(监护人)的支持和主动参与,提高安全工作实效。充分利用保险工具,防范和妥善化解安全责任风险。

  (十五)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单位在推动少先队社会化发展过程中,要注重打造实践活动品牌,及时发掘先进典型,总结成熟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少先队社会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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