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红色基因主题教育工作委员会成立会 暨红色基因主题教育交流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运用青少年社会教育阵地,广泛开展以传承红色基因为主题的青少年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定于2018年5月18日至20日,在上海市召开“红色基因主题教育工作委员会成立会暨红色基因主题教育交流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青少年宫协会 承办单位: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少先队活动部 上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5月19-20日(18日报到,20日下午返程) 地点:上海城市酒店(上海市黄浦区陕西南路5-7号 ) 三、参会人员 参加红色基因主题教育工作委员会及开展红色基因主题教育的会员单位代表。 四、会议内容 1.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讨开展青少年红色主题教育的有效方法与路径; 2.召开红色基因主题教育工作委员会成立会; 3.交流红色基因主题教育活动优秀案例。 五、工作要求 1.为充分展示各单位开展红色基因主题教育活动的成果,积极推广相关经验,特向宫协各会员单位征集红色基因主题教育活动优秀案例和理论文章,征稿详情请见附件1。 2.请各参会单位于2018年5月7日前将征稿、参会回执发送至zggxsxd@163.com。 3.往返交通费自理,会务费1650元/人(包括会务、市内交通、食宿等,如需单间每人每天需加收300元)。请于2018年5月7日前将会务费汇至指定账户(请注明汇款单位和“红色基因主题教育”字样)。 单位名称:中国青少年宫协会 账 号:0102 0142 1000 3759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正义路支行 4.联系方式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少先队活动部 联系人:袁仲敏 联系电话:010-65124472 上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联系人:张岱虹 金海艳 联系电话:021-63170231或63547107 附件: 1. 红色基因主题教育活动优秀案例和理论文章征集方案 2. 会议日程 3.参会回执 4.发票信息表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 2018年4月12日 附件1 红色基因主题教育活动优秀案例和理论文章征集方案 在红色基因主题教育工作委员会成立之际,为充分展示各单位开展红色基因主题教育活动的成果,积极推广相关经验,特向各单位征集开展红色基因主题教育活动优秀案例和理论文章,拟编辑成册,以便在会上或宫协相关媒体进行交流宣传。具体征稿事宜如下。 1.案例主题明确。红色基因主题教育是以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为主要内容,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和战争时期建树丰功伟绩所形成的纪念地、标志物为载体,以其所承载的革命历史、革命事迹和革命精神为内涵,组织缅怀学习、参观的主题性教育活动。 2.案例内容完整。近年来本单位运用当地红色资源,组织学生开展的红色基因学习教育活动案例或理论文章。案例内容主要包含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案例背景,包括开展活动(或工作经验)的主要思路;第二部分为案例主要内容和过程,包括活动(或工作经验)的主要环节、实施步骤等;第三部分为实施效果,体现该活动或工作的特点及实际成效。理论文章围绕开展红色基因主题教育,所开展的理论探讨和实践研究。 3.案例报送格式统一。自即日起截止至2018年5月7日,各单位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zggxsxd@163.com,附件文件夹内放置案例或论文文档、视频或1-5张图片,文件夹名和邮件主题命名同为“单位-文章名称”。 附件2 会议日程 日期 |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5月18日 (星期五) | 全天 | 报到 | 上海 | 19:30-20:30 | 红色基因主题教育工作委员会筹备会 | 上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 5月19日 (星期六) | 8:00-11:30 | 1.观摩“国旗下成长”上海市青少年升旗仪式暨爱国宣讲活动 2.重温入党誓词暨参观中共二大会址 | 中共二大 会址 | 1. 成立大会 2. “红色印记——上海市青少年党史教育活动暨中国青少年宫系统红色基因主题教育活动”启动 | 上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 13:30-17:30 | 参观龙华烈士纪念馆 | 专家报告 |
| 5月20日 (星期日) | 8:00-12:00 | 1. 专家报告 2. 优秀案例交流 3.会议总结 | 上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 下午 | 返程 |
附件3
参会回执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职 务 |
| 工作单位 |
| 手 机 |
| 抵达时间 |
| 返程时间 |
| 饮食要求:□无特殊要求 □清真 □素食 | 是否需要提供单间:□否 □是 (如需提供单间,加收300元/人/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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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处请选择并划√,参会回执请于2018年5月7日前发送至邮箱zggxsxd@163.com。 附件4 发票信息表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的通知要求,协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2016年5月1日起,可向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满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向我单位提供开票信息。 参会单位 | 缴费金额 | 发票需求类型 (请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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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普通发票□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开票信息(必填): 1 | 单位名称 |
| 2 | 纳税人识别号 |
| 3 | 注册地址 |
| 4 | 联系电话 |
| 5 | 开户银行 |
| 6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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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发票信息请发送至邮箱zggxsx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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