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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民办社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作者:社会事业部 | 发布时间:2018-04-28 | 来源:中国青少年宫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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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精神,充分动员协会会员单位参加民办社会教育工作委员会,推动新时代中国青少年宫事业实现新发展,根据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六届一次常务理事会通讯会议决议,同意对民办社会教育专业委员会进行调整,更名为民办社会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为中国宫协社工委),同时提名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副秘书长、深圳童心飞扬教育集团董事长李友健为主任人选。为进一步加强工委会建设,更好发挥工委会作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宗旨

团结引领青少年宫系统民办社会教育机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民办社会教育机构社会责任,促进民办社会教育健康发展,推动青少年宫事业在新时代树立新形象、展现新作为。

二、工作职能

1.团结引领全国青少年宫系统民办社会教育机构和专业人士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推动民办社会教育健康发展;

2.举办全国青少年宫系统民办社会教育交流活动,展示民办社会教育发展成果;

3.开展青少年宫系统民办社会教育研究,开发、引进、推广青少年社会教育课程、活动,打造青少年宫系统相关工作品牌;

4.发挥政府与青少年宫系统民办社会教育机构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为国家行业相关政策建言献策;

5.开展全国青少年宫系统民办社会教育机构与公办教育机构交流合作,促进相互借鉴;

6.加强全国青少年宫系统民办社会教育队伍建设,开展行业自律,选树先进典型。

三、有关条件

1.委员条件:协会会员单位中的民办教育机构的教职工均可申请,本着广泛吸纳、整合资源的原则,委员总体数量不受限制,每个会员单位可推荐1-2名委员,按要求填写自荐表。

2.秘书长、副秘书长条件:一般为在省级区域有影响力的民办教育机构的协会会员单位的负责人。

3.副主任条件:一般为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民办教育机构中的协会理事或常务理事单位的负责人。

 

请各会员单位于2018年5月3日前将《民办社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自荐表》(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ggxsgw@163.com,纸质盖章版邮寄至: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南楼414室,邮编:100005。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10-67010665、010-67037939

 

附件:民办社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自荐表

(点击下载):民办社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自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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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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