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会员发展管理办法(2019年3月29日至30日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第六届三次理事会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改革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国青少年宫协会改革发展,加强协会组织建设、规范会员发展、服务与管理制度,依据《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会员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协会正式批准入会,接受协会的指导、协调、服务的机构或组织。 二、基本条件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实行单位会员制,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会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能够认同和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3)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 (4)自愿向中国青少年宫协会提出入会申请; (5)专门面向青少年开展社会教育和文化服务活动,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青少年宫或社会机构。 2.理事基本条件 (1)是协会会员单位; (2)严格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3)积极参加并配合协会的各项活动,履行理事职责和义务; (4)坚持公益性,在全国青少年宫业务领域中具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协调发展,能够发挥行业示范作用; (5)能够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6)及时缴纳会费; (7)理事单位原则上委派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代行理事职权。当单位法人代表不能代行职权时,可指定单位其他负责人代行。 3.常务理事基本条件 (1)原则上是协会理事单位; (2)严格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3)积极参加并支持协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活动,认真履行常务理事职责和义务; (4)坚持公益性,在全国青少年宫业务领域中具有较好影响和代表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协调发展,发挥行业示范作用; (5)为青少年社会教育事业开拓创新、尽职尽责,积极奉献; (6)能够热心为行业公益事业服务,认真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反映会员的意见及要求; (7)及时缴纳会费; (8)常务理事单位原则上委派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代行常务理事职权。当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代行职权是时,可指定单位其他负责人代行。 三、权利 1.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3.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政策、理论信息、法律咨询、业务培训和其它服务的权利; 4.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监督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有权根据大会决议精神,独立开展工作; 7.依照规定,享有使用协会VI系统的权力。 四、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4.按规定缴纳会费,维护协会的名誉和利益; 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积极参加并支持所在省级青少年宫协会工作。 五、入会程序及材料 1.提交《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有主管单位的还需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无主管单位此项不填,并附申请单位文字简介、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青少年活动场所标志性建筑物照片; 2.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向申请单位下发入会通知书;如不同意入会,秘书处将告知原因; 3.按规定缴纳会费(包括特殊会费); 4.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六、 会员变更、退会及除名 1.会员变更或退会须提交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或其他授权机构研究同意后予以公布。 2.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规或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向社会公告。 七、会员编号 为便于会员的统一管理,申请单位经批准入会后即获得全国统一使用的编号。编号在会员证书上标明并记录在档案中。各单位的编号永久使用,因违法、未履行会员义务等情况而取消资格的,将注销其编号。编号由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秘书处统一确定编制规则。 八、会员证书和标牌 会员证书和标牌用于证明会员单位的身份,由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秘书处统一制作并发放。会员单位需按照《中国青少年宫协会标牌使用和管理规定》正确使用标牌。 九、会员管理 1.会员单位以协会名义开展工作或活动,须提前半个月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请示,经批准后才能实施。未经协会许可,会员单位不能以协会名义开展工作或活动; 2.会员单位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与协会沟通情况的联络员,并根据《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会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开展日常工作; 3.会员单位的负责人、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以免信息不畅造成联系中断或延误; 4.会员单位根据本地情况,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5.会员单位如有违反国家法规或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向社会公告。 十、会员服务 1.推动和支持会员单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 2.通过网络、通讯和刊物等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3.提供交流、培训、研究、咨询、中介和各类项目服务; 4.努力整合社会资源,为中国青少年宫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代表和维护会员利益; 5.推动开展全国青少年宫系统改革发展研究,为会员单位不断深化改革、实现更好发展服务; 6.推动会员单位直接的交流与互动,促进全国青少年宫系统发展更加平衡、更加充分; 7.推动全国青少年宫系统队伍建设与发展,依照有关规定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8.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会员单位开展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相关交流,支持会员单位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9.推动青少年宫系统数字化建设,为会员单位和全国青少年宫系统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服务; 10.制定《会员单位服务清单》,规范服务内容和方式。 十一、会费 1. 会费是协会在国家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据章程收取的款额。收取会费工作是增强会员的协会意识、解决协会活动经费的重要措施之一。会员单位有缴纳会费的义务,按时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支持协会工作的重要体现。 2.会员单位的会费按年缴纳,会费标准为四档:会员单位1000元/年,理事单位3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年,副会长单位20000元/年。副秘书长单位按常务理事单位标准缴纳会费,监事单位按会员单位标准缴纳会费。 3.会费缴费时间 会员单位须在每年5月31日前缴纳当年的会费。施行预算管理集中支付的单位,应在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当年的会费。新入会的会员须在收到入会通知书后20天内缴纳当年会费。 4.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会员单位的会费,经书面申请可以免缴。 5.会员单位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缴纳会费和特殊会费的,须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缓缴或免缴。 6.如无正当理由,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履行相关义务,按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处理。 十二、评估和表彰 1. 协会将积极推动和组织专家对全国各地青少年宫硬件建设、软件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证和评估,推动全国青少年宫系统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2.由协会推荐表现突出的会员单位参加有关评选表彰。 十三、其它 1.本办法经2017年12月18日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执行。按照民政部相关规定进行修订,经六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待召开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予以确认。 2.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入会申请表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入会申请表
2.中国青少年宫协会账号(缴纳会费使用): 单位名称:中国青少年宫协会
账 号:0102014210003759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正义路支行
3.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税号(开具发票使用)
单 位 名 称: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
纳税人识别号:511000005000052623 地 址、电 话:北京市崇文区前门东大街10号 01068486672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正义路支行 010201421000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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